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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广州出新规 4层及以上旧宅可依法申请加装电梯

发表于2012-05-24
据报道,近日,《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》已正式印发,并将自7月1日起施行。这意味着,符合条件的4层及以上旧宅都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。这一消息,令众多盼望已久的居民看到了新希望。

尽管说“好事多磨”,但旧楼装电梯这事儿把很多人磨得有些失去耐心了。从2008年开始进入公众视野,4年之后的今天,仍然由于其涉及面广、工程量大(全市约6万多栋),特别是钱从哪里来、业主意见难统一等问题继续被拖延。

在我看来,此次印发的《试行办法》主要提到了两个关键问题,其一,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/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/3以上的业主同意;其二,列出所需资金筹集方式,例如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,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。

明确两个2/3的原则,为“协调难”的问题铺了一条路,但是资金筹集方面恐怕仍会纠缠不清。如果继续坚持业主自筹,公共财政不“补一点”,形势难言乐观。

上个月,有关部门发出通知,就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,当时就有人提出异议,因为公积金并不是每个业主都有,特别是一些老人家。现在又提出单位住房维修基金、所有人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。方式很多,但是可操作性有待验证。

此外,低层住户利益受损后补偿标准如何确定?《办法》也没有明确规定,只是说“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”。而且,即使一开始达成“集资”意向,后续的维修、管理、电费怎么办?装电梯不容易,维护管理更难。楼梯仍在响,“电梯”没下来,恐怕各方还需要加把劲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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